住宿條款
本條款適用於由Setouchi Stay營運的「Pocket House WAKA-KUSA」(以下稱「本設施」)與住宿者之間訂立的住宿契約及與之相關的契約。
本繁體中文文本為方便閱讀而提供的參考譯文。譯文與日文原文如有出入,以日文版為準。
透過Airbnb、Booking.com等訂房平台進行的訂房,其取消或變更須遵循該訂房適用的條件及平台規定的程序,不會改為適用本頁面供直接訂房使用的取消條件。收到共通住宿指南或入住前說明,並不改變訂房時達成合意的條件或平台規則。
第1條(適用範圍)
本設施與住宿者之間訂立的住宿契約及與之相關的契約,依本條款的規定辦理。本條款未規定的事項,依法令或普遍確立的慣例辦理。
第2條(住宿契約的申請與成立)
本設施的住宿申請透過送出預訂表單進行。送出後將立即進入付款頁面。
付款完成後預訂即刻確認,無須等待回覆。付款完成的時點即為預訂(契約)成立。
本設施確認信用卡付款(Stripe)完成之時,住宿契約即告成立。付款前撤回申請(取消)不收取任何費用。若於付款期限前未完成付款,申請將自動取消。
第3條(住宿費與付款)
住宿費以各住宿設施訂房頁面所顯示的價格(含消費稅)為準,並適用所選方案對應的折扣。
顯示價格已包含住宿稅,不另行收取。
住宿費用應透過送出預訂表單後顯示的信用卡付款(Stripe),於所示期限前預先支付。視付款方式的準備狀況等,我們可能會另行個別告知其他付款方式。
第4條(取消費用)
住宿契約成立後,因住宿者自身因素取消時,將依訂房時所選方案收取以下取消費用。
標準方案
- 入住前14天以前:免費取消
- 入住前13天至7天:將收取住宿費50%作為取消費用
- 入住前6天至當日/未告知未入住:將收取住宿費100%作為取消費用
不可退款方案(Non-refundable)
- 基準房價再折10%
- 預訂確定(付款完成)後取消預訂,除不可抗力情形(依住宿條款第5條)外,將收取住宿費100%作為取消費用。
- 付款前取消,兩種方案皆免費(契約於付款完成時成立)。若於付款期限前未能確認付款,預訂將自動取消。
- 取消費用以套用折扣、優惠券後的住宿費為基準計算。付費停車場費用及其他附加服務費用同樣適用與住宿費相同的取消費率。
- 若因天災、交通中斷等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入住,請與我們個別聯繫討論。
取消費用將自已支付的住宿費中抵扣,或另行請款(尚未付款者亦會請款)。
第5條(不可抗力)
因天災、惡劣天候、交通中斷及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不可抗力)導致無法住宿時,本設施與住宿者應誠信協商,決定變更住宿日期或解除契約。
因不可抗力解除契約時,本設施得不收取前條的取消費用(個別協商決定)。
第6條(遵守人數上限)
本設施的人數上限為6名。不得以超過人數上限的人數住宿,不得以超過訂房人數的人數住宿,亦不得讓未登記於住宿者名冊的人員住宿。如需變更人數,請事先與我們聯繫(經本設施同意的人數變更不構成對本條的違反)。
兒童費用如下:未滿2歲的嬰幼兒及2~6歲兒童免費。7~12歲兒童於住宿人數超過基本人數(1晚房價所含人數)時,每人每晚收取成人1人份(1晚基本房價除以基本人數所得金額)的半價。基本人數依成人、7~12歲、2~6歲的順序計入。13歲以上按成人收費。
未經許可超過人數上限或訂房人數,或發現未登記於名冊的人員住宿時,本設施得解除住宿契約並要求退房。在此情況下,已收取的住宿費不予退還。
此外,對超過人數上限或訂房人數的人員以及未登記於名冊的人員,每人每晚收取10,000日圓的附加費用。未住宿的人員進入或使用本設施時,亦按每人每日10,000日圓收取。
第7條(入住・退房)
入住時間為16:00至20:00,退房時間為10:00之前。如需變更時間,請事先與我們商議。
第8條(禁止事項・對鄰里的顧及)
住宿者在使用本設施時不得有下列行為。如有違反,將收取下列所定費用,本設施並得解除住宿契約並要求退房。
- 在用地範圍內吸菸(包括電子菸。各住宿設施的住宿規則中允許吸菸的室外場所除外)。在建築物內吸菸時,將收取特別清潔費20,000日圓
- 擾亂鄰里安寧的噪音,以及在本設施住宿規則規定的安靜時段內大聲喧嘩、在室外交談。如接到鄰居或警方的投訴,無論時段均須立即退房,且住宿費不予退還。此外,鄰居報案時收取50,000日圓,警察出動時收取100,000日圓
- 攜帶或帶入寵物。如有違反,將收取特殊清潔所需費用的實際金額
- 以造成鄰里困擾的派對・活動為目的的使用
- 在指定場所以外使用明火
- 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的行為
- 其他違反本設施所定住宿規則(刊載於住宿設施頁面)的行為
第9條(拒絕住宿・解除契約)
在下列情況下,本設施得拒絕住宿或解除住宿契約。
- 申請內容有虛偽時
- 被認為有可能對其他住宿者或鄰近居民造成嚴重困擾時
- 有可能發生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的行為時
- 符合有關傳染病的法令規定時
- 因天災、設施故障及其他不得已的事由而無法提供住宿時
第10條(損害賠償)
因住宿者的故意或過失致使本設施的建築物、設備、物品等受到損害時,住宿者須賠償該損害。賠償金額以修理或更換所需費用的實際金額為準。遺失鑰匙時,將收取更換門鎖費用30,000日圓。
第11條(免責)
對於因不可歸責於本設施的事由而使住宿者受到的損害,本設施不負責任。但本設施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形不在此限。
第12條(條款的變更・準據法・管轄)
本條款得視需要予以變更。變更後的條款自刊載於本頁面之時起生效。
本條款以日本法為準據法。因本條款產生的爭議,以廣島地方裁判所或廣島簡易裁判所為第一審的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第13條(退房後的處理)
- 超過退房時刻時,每15分鐘每人收取2,000日圓。
- 將行李箱及其他大型垃圾遺留在設施內時,每件收取處理費10,000日圓。
- 對於遺留物品,本設施不會主動聯繫。自退房日起保管15天,在此期間與我們聯繫者,將以貨到付款方式並加收2,500日圓的寄送手續費寄回。超過15天的物品將予以處理。
制定日期:2026年7月4日(第1版)
修訂日期:2026年9月27日(第4版)。第4版適用於修訂日及之後提交的直接訂房新申請(與第3版的差異為第6條新增兒童費用,取消條件與第3版相同)。對於已提交的申請或已成立的訂房,繼續適用申請時已告知並達成合意的條款版本(第1版、第2版、第3版或第4版)及取消條件,不會因本頁面更新而更換版本。但對於直接訂房,包括適用舊版條款的訂房,退款時均不再扣除相當於3.6%的付款手續費。